財團法人銘傳大學董事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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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銘傳大學董事會於民國46年9月奉教育部核准成立,其組織運作均依「財團法人銘傳大學捐助章程」辦理,並依「私立學校法」規定陳報教育部核備。董事會成立迄今已為第18屆,歷屆董事長分別為許世英、王雲五與周雍能先生。75年周董事長逝世後,改選王紹堉先生繼任,王董事長擔任本會董事長長達32年,107年請辭,選舉陳耀生董事為本會董事長。110年9月陳耀生董事長逝世,現任董事長為林伯川先生,董事共計9人。董事會服膺創辦人「人之兒女,己之兒女」的教育理念與一念三化十力的教育宗旨,雖為私人興學,但均以廓然大公的無私奉獻精神治理本校。董事會依照職權執行任務,定期開會討論校務,並建立完整之會議紀錄。本會業於99年訂定第1版內部控制制度以健全人事與財務等權責,發展自我管理機制。同時符合教育部期許,在大學實施內部控制,提升校務自治的機制。

銘傳大學於105年4月11-13日接受「美國中部各州校院高等教育評審會」(Middle States Commission on Higher Education, MSCHE)再認證之實地訪視,王紹堉董事長、陳耀生董事與沈大川董事親自出席評鑑會議,協助本校順利通過美國MSCHE再認證審核,取得該認證最長的十年期認證。MSCHE評鑑團卡發諾(Dr. John C. Cavanaugh)主席於評鑑報告中,對本校董事會公開肯定稱:「就他所知在台灣的大學並無董事會自評的文化,銘傳董事會卻能創先實行外部評鑑,代表台灣高等教育管理與MSCHE的標準一致。」因此美國MSCHE評鑑團體對本董事會校務治理,給予極高的評價。

本校董事會在教育部鼓勵大學自主管理的政策下,多年來推動無私的校務治理機制,所有董事(包括董事長)均不支薪,不參與任何學校工程,亦不關說人事,董事均依照董事手冊的規定克己遵法。本會現任監察人為呂木琳教授,除依法執行監察人職權,並指導學校建立內稽內控制度。多年來本校董事會各項業務均能依大學法、私校法與捐助章程運作順暢,協助學校成長進步,努力邁入世界知名大學之林。